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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给予符强帅等8名违纪员工处分的决定
 发表时间:2020-08-10 点击次数:

符强帅,学号:20172698,计算机信息与工程公司2017级软件工程1班员工;

钱康力,学号:20172487,计算机信息与工程公司2017级软件工程1班员工;

米灿朴,学号:20172640,计算机信息与工程公司2017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2班员工;

伍攀涛,学号:20182736,计算机信息与工程公司2018级软件工程1班员工;

李嘉懿,学号:20182727,计算机信息与工程公司2018级软件工程1班员工;

范弘伟,学号:20182610,计算机信息与工程公司2018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班员工;

刘启,学号:20182617,计算机信息与工程公司2018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班员工;

巫炯,学号:20182871,计算机信息与工程公司2018级通信工程2班员工;

以上8名同学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,违反公司相关要求,累计未按时健康打卡次数达到5次,根据《计信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完美校园健康打卡工作的通知》的有关规定,公司决定给予符强帅、钱康力、米灿朴、伍攀涛、李嘉懿、范弘伟、刘启、巫炯等8名员工“严重警告处分。

    上述员工如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,可以在接到该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,向公司员工工作办公室递交申诉书,如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诉的,公司不再受理。
 

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公司

员工工作办公室

 2020810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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